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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下文章~以後看到新聞事件不可以隨意亂批評唷~
前天在新莊發生的事情昨天新聞有上頭版大家應該都有看見

我只想先說,這件事跟我身邊的人蠻有關係的。

死者葉姓婦人,他就是我哥女朋友的媽媽。

早在半年前我哥跟他女朋友早知道有這個男人的存在。

因為他當時就傳了很多的簡訊,其中這封最為嚴重。

[還在那邊 孰可忍 孰不可忍?你要我上去上你 還是要我去綁架你女兒回家慢慢幹]

當時因為這封簡訊嚴重恐嚇,於是大姐跟小妹帶著死者的簡訊去警察局備案。

共計21封簡訊,有提到要殺光他全家的

警察卻回答說:對方尚未犯罪,必須要有證據,可以在家裡裝攝影機

拍下他強暴或犯案的過程 才能成案,我會先幫你備案保留

因為對方尚未犯案 光憑簡訊無法申請保護 跟法律程序不符

現在新聞在報也都沒有這件事情,我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警察又要吃案了?

警察是人民的褓母嗎? 還是只是領公家飯碗的狗?

等到出事情,所有的東西都寫成警察查出。

查什麼東西? 怎麼都沒寫之前就有備案?

這不是草菅人命嗎?

我哥女朋友他爸爸在他高三的時候心臟病去世。

本來他媽媽在開義大利麵的餐廳,因為交通部方便沒人載也就收起來了。

但是仍舊能靠積蓄撫養兩個女兒。

這裡看的出什麼? 沒有工作,兩個女兒都是讀私立的高中大學。

4.50歲的人還會想要追求一個寡婦?

這根本是謀財害命吧!

老爸去世,隔了三年媽媽也被人殺害。

請問一下,自然或病痛死亡就算了,是天命。

殺人呢? 還是謀財害命! 請問一下只有16歲的小妹要怎辦?

警察是否做到保護人民的責任?

仰或是領公家飯碗的狗?

就像我哥說的 警察不是保護人民的褓母

而是比葬儀社更早一步幫你家收屍的人

全民緝兇!!!4/17新莊裸屍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9/17/xl42.html

補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p123559858

我哥的網誌 今天還是他生日 有看的人請給他跟他女朋友鼓勵一下吧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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